一、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及意义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是;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讲是为了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充分地识别,并对这些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消除和减少事故的目的。从安全评价的角度讲,是安全评价所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内容。
做这项工作的意义在于;能够为安全生产提供隐患的检查手段;能够充分认识到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减少事故、降低事故损害的后果打基础。
二、重要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给出,即:
R=f(F,C)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使人造成死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事故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一旦有某个触发条件触发,就可发生事故。
三、危险、有害因素分类、辨识方法及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即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电危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和振动、辐射、有害粉尘等共15种;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辐射危害(电离辐射、X射线、射线、
(7)动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上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8)明火危害。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危害(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危害(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危害(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危害(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危害(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危害(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共5种;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有害动植物等共5种;
(1)致癌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癌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癌动物。
(4)致癌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健康异常、心理异常等共5种;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操作错误、指挥错误等共5种;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形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空间不足、标识不清等。
也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20类。
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如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操作机床工件紧固不牢,堆物超高,吊扇附落等。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伤害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如超载、超速、道路有障碍物,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如操作旋转机床戴手套,空压机防护罩破损,刀具缺陷,超长料伸出机床尾端缺保护,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操作冲床时手伸进冲压模等。
4、起重伤害: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行车、引钩、葫芦等)进行吊运时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吊钩缺陷,超负荷吊运、吊索具缺陷、歪拉斜吊、限位失灵、吊物重心偏离,吊物缺口未垫物,配合失误、指挥信号错误,人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如电线裸露,电器设备设备接地不良,超越高电压安全防护区域,电器箱框未封闭,电焊机绝缘不良,移动电焊机未切断电源,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停电作业未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建筑物防雷接地失效等。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如发生暴雨等特殊气候造成的人员淹溺,景观湖无防护措施人员不慎落水等。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内外灼伤)、物理的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此起的烧伤。如蒸汽阀门泄漏、蒸汽管道破裂,焊割火星飞溅,焚烧炉操作不当,硫酸泄漏,打开过热炉时人正对观察孔等。
8、火灾。如涂装区域明火,违反动动火作业规程,危险化学品泄漏,木工间遇明火,电线短路,电器设备过载,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或油库)附近吸烟等。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触电坠事故。如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不牢靠物件上,活动梯构件破损,深坑无护栏,升降机护栏缺损,登高作业夫人监护等。
10,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炸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指矿山、井下、坑道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2、透水,同上。
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指矿山、井下作业中瓦斯突然发生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如压力表失灵,安全阀失灵,水位仪故障,锅炉用水不符合标准要求,违章操作锅炉等。
17、容器爆炸。如储气罐、计量槽、油分离器等容器因设备缺陷、爱热、操作失误等而引起的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窒息。如煤气泄漏,入罐检修等。
20、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等。
按照职业健康分类,参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7类。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也可以列出一份供参考的提示单,如:
(1)行走时地面湿滑;
(2)行走时地面有油;
(3)行走时地面有障碍物;
(4)行走时注意力分散;
(5)头上空间不足;
(6)可吸入的物质;
(7)可伤害眼睛的物质或试剂;
(8)楼梯无手栏或手栏损坏;
(9)可通过皮肤接触和吸收而造成伤害的物质;
(10)有害能量(噪声、振动、放射等)对人体的伤害;
(11)过热环境;
(12)过冷环境;
(13)作业场所照明不良;
(14)涂料生产投料时吸入粉尘;
(15)焊接时吸放烟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