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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触电防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二十三、 对配电装置的安全通道的规定

配电装置的布置,除应考虑设备的搬运、安装、检修、操作和试验的方便之外,还要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他们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直接接触导体。因此,配电装置的安全通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配电装置单列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2) 配电装置双列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不小于2.0米。

(3) 屏后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难以满足这一要求时,可减至0.8米。

除上述规定外,配电装置的室内裸导电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屏后通道内,当裸导电部分的高度小于2.3米时,应加遮护,遮护后面的通道高度不应小于1.9米,通道宽度应符合上面(1)~(3)的要求。

(2) 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导电部分,其高度不应小于2.5米。

此外,高、低压配电装置最好分室安装。在特殊情况下(高压开关柜数量较少),需要同室安装时,二者净距不应小于2米,当配电(屏)柜,布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如果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米,则应增加出口。

二十四、 配电盘(屏)和保护盘(屏)前要标警戒线

通常,配电盘(屏)和保护盘(屏)上都装有控制按钮、操作手柄、仪表和继电器等,且均敞露于盘(屏)面上。为了防止值班人员和作业人员触及这些电器而引起断路或继电保护装置误动作,一般都在盘(屏)前标有警戒线。

警戒线至盘(屏)面距离不得小于0.6米,有关工作人员见到此警戒线就会立即引起警惕,不致逾越,从而可以防止发生各种事故。

二十五、 检修人员接近带电体,应保持的检修安全间距

检修时为防止作业人中接近带电体,必须保持足够的检修间距,具体规定如下:

(1) 检修低压设备时,人体或使用的工具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1米。

(2) 在高压设备无遮护的检修作业中,人体或使用的工具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值:

10千伏以及下 0.7米(0.4米)

20~35千伏 1.0米(0.6米)

当不足上述距离时,应装设临时防护物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小于括弧中的数值。

(3) 在线路上进行检修作业时,人体或携带的工具与临近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值:

10千伏及以下 1.0米

35千伏 2.5米

当不足上述距离时,临近带电线路应停电。

(4) 检修作业中使用喷灯或进行气焊时,火焰不得喷向带电体,火焰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列值:

1千伏以下 1.0米

10千伏以下 1.5米

10千伏以上 3.0米

(5) 在架空线路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值:

1千伏以及下 1.5米

1~35千伏 3.0米

60千伏 3.1米

当线路电压高于60千伏时,允许的最小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L=0.01(U-50)+3

式中L为允许的最小距离,米;U为架空线路的电压,千伏。

二十六、 屏护装置

所谓屏护,就是使用屏障、遮栏、围栏、护罩、箱盒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这些屏护装置除能够防止偶然触及带电体外,还使人一见到它们就意识到有触电危险而警惕起来。此外,某些屏护设施还可起以防止电弧烧伤、弧光短路的作用。

屏护装置有永久性的(如配电装置的遮栏、开关的罩盖等)、临时性的(如电气检修作业中临时装设的栅栏等)、固定的(如母线的护网)和移动的(如随天车移动的天车滑线屏护装置)四种。

二十七、 在哪些情况下应采取屏护措施

有些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不便于包以绝缘材料或者单靠绝缘不足以保证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对电气设备采取屏护措施。

在工业企业中,除某些开关电器的可动部分不能包以绝缘而需要屏护外,对于某些裸露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例如人体可能触及接近的天车滑线、母线,以及接触器裸露的电气接点,也应加设屏护装置。此外,高压设备,无论是否有绝缘,均应采取屏护或其他防止接近的措施。又如变、配电设备,也经常采用屏护装置。

二十八、 企业的变、配电设备常用的屏护装置及对屏护装置的安装的规定

工业企业的变、配电设备常用的屏护装置有围栏、栅栏、遮护板、保护网等,具体要求如下;

(1) 露天或半露天安装的10千伏及以下的变压器的四周应设固定围栏,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得小于0.8米;变压器底部至地面距离不应小于0.3米,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

(2) 当室内配电装置的电气设备套管和最低绝缘部位距地面2.3米,室外不足2.5米时,应在配电装置四周装设固定围栏。

(3) 在室内配电装置屏后通道内,当裸导电部分距地面不足2.3米时,应加遮护,且遮护后的通道高度不应小于1.9米。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导电部分,其高度不应小于2.5米。

(4) 装在生产车间或其他公共场所的配电装置,一般应采用保护式配电装置。如果配电装置为开启式,且其未遮护的裸导电部分的高度又小于2.3米,则应在其四周设置围栏。

(5) 当配电柜的后部与墙壁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时,在配电柜的后侧应装设保护网。

二十九、 对屏护装置的具体要求

由于屏护装置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因此对制作屏护装置所用材料的导电性能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各种屏护装置都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火性能。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用金属材料制作的屏护装置,安装时必须接地或接零。

(2) 屏护装置一般应不易随便打开、拆卸或挪移,有时其上还应装有联锁装置(只有断开电源才能打开)。

(3) 在各种闲杂人员(如非电工人员或当地居民)能够随意进入的场所,屏护装置必须可靠,出入屏护装置的门应装锁,以免非电工人员误入、误开、误碰屏护装置而造成触电。

(4) 在1千伏及其以上配电系统中,当用栅栏屏护时,栅栏高度不得小于1.2米,栅栏最低杆与地面之间以及各栅条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200毫米;当采用遮栏屏护时,遮栏高度不得小于1.7米,网孔不应大于40×40毫米。

(5) 在1千伏以下配电系统中,作屏护用的栅栏以及网状或板状遮栏,至裸导电部分的净距不得小于0.8米,高度不应小于1.2米。

三十、 采用屏护装置时应辅以的安全措施

就屏护的实质来说,屏护装置并没有真正“消除”解电危险,它仅仅起“隔离”作用。屏护一旦被逾越,触电的危险性仍然存在。因此,对电气设备实行屏护时,通常还要辅以其他安全措施,例如:

(1) 与被屏护的带电体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2) 被屏护的带电部分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规定的符号或涂上规定的颜色。

(3) 根据屏护对象,在栅栏、遮栏等屏护装置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当心触电”等标示牌或安全标志。

(4) 配合采用信号装置,用灯光或仪表指示有电。

(5) 配合采用联锁装置,当有人逾越屏护时,所屏护的设备便自动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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