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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作业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03日

1、安全隔离: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人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氧含量18%一21%。
2.2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4.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防护用具。
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7.2进人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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