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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我国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制定工作,促进噪声控制技术进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噪声是一种重要的职业安全和卫生危害因素,最早引起人们注意的职业危害就是听力危害。人们的实验研究工作又进一步证明,除听力影响外,还产生一系列其它生理和心理影响,还进一步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甚至诱发重大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噪声对声音报警信号的掩蔽是诱发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了有效控制噪声危害,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有关噪声标准的制定颁发和实施工作,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噪声标准体系。噪声标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图 @y061

但应指出上述标准体系,最基本的标准是有关噪声暴露的标准。许多机器设备的噪声发射标准是在充分考虑噪声暴露标准基础上制定的。特别是近些年,人们越来越注意长期噪声暴露的影响,并提出了工作场所24小时暴露噪声水平=70dB(A)的标准,把噪声暴露标准的评价范围扩大了。

我国的噪声标准制定工作在近些年也取得长足的进步。据统计我国已颁发有关噪声发射的标准40多项,包括汽车、火车、风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的发射噪声限值。有关噪声照射的标准近十项,包括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作环境噪声暴露标准(即听力保护标准)。尽快颁发我国有关噪声暴露标准是迫切需要的。

应该看到,我国在噪声暴露限值和听力保护计划以及噪声控制技术领域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国际标准ISO1999—1990“声学—职业噪声测量和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评价”提供可参考性标准。我国颁发有关噪声暴露的标准是可行的,而且必将促进我国的噪声控制技术进步。

本人建议在我国颁发的噪声暴露标准中,除考虑八小时的A计权等效声级外,还考虑脉冲噪声和纯音成分的影响。为了贯彻实施噪声暴露标准,还应有计划地在不同类型企业开展示范性的听力保护计划项目,使我国的噪声控制技术尽快和国际水平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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