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工矿企业工人操作环境的噪声处于超标状态,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曾于1979年颁布《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国家计委也曾于87年颁布了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这些对我国减少或消除工矿企业中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危害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几个很大的问题:
1.在环境噪声控制方面,由于有一系列标准、法规及实施办法,故发展很快,并且噪声控制技术,控制产品等也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在劳动保护方面,噪声控制显得冷清。1994年,劳动部停止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的执行,但新的标准和法规并未颁布,四年多以来一直处于空档状态。虽然BG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了各种操作环境下的新标准值,但除设计和研究部门外,在工矿企业中对此很不了解。
2.目前工矿企业大都资金紧张,企业无力或不愿意拿出资金用于噪声控制。
3.在企业中,对噪声控制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噪声控制就是要采取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从而要投入一定数目的资金),而未深刻认识让操作者带护耳器是一种投资很少,却行之有效的方法,而且在发达国家也是广泛采用这一方法。
4.操作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有些工人愿意拿少许经济上补贴,而不愿积极改善操作环境。有些工人由于“不习惯”,宁愿接受强噪声污染,也不愿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带护耳器等)。
为尽快解决上述几个问题,减少或消除工业企业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危害,有关单位应尽快颁布职业噪声暴露标准和听力保护规定,并且组织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