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做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材料、设备管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2) 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结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碟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钢管的内外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或先行国家标准《输送液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
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相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性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 ,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小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在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 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得小于5 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5、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结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消防水泵安装
1、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2、吸水管及其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3、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1、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
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1、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使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管网安装
1、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 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 1348的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三元乙丙胶),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6182-12的要求。
(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空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3)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新橡胶圈。
(4)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2、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要求》GB 196、《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GB 197、《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T 1414的有关规定。
(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可用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3、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管道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表1
公称直径(mm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距离(mm) | 40 | 40 | 50 | 6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4、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表2
公称直径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距离 | 3.5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8.0 | 9.5 | 11.0 | 12.0 |
(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5、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6、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用排水管将其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7、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喷头安装
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后格后进行。
2、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