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开机作业前,应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检查所有操作控制器是否至
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5m以上;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支脚是否牢固可靠。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
(3)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得利用打反车
进行制动;不得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严禁吊物从人头顶上通过;禁止吊物和起重臂下站人。
(4)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5)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物品(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
物)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可行后再吊运。
(6)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
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8)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9)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10)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11)起重机停止使用时,应停在规定位置,吊钩上不准悬挂重物,吊钩应升到一定的高度,小车停在端部(龙门起重机停在支腿部),所有控制器手把应打在零位上,并切断电源开关。龙门起重机必须将夹轨器锁紧,或挂上地锚,以防发生风吹溜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