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四超”物件提升运输的管理,确保超重、超长、超高、超宽物件的安全运输,从源头消除提升运输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特编制运送“四超”车辆安全技术措施:。
一、对“四超”车辆与一般料车的界定:
1、超宽车指:所装物料高度超出车辆宽度;
2、超高车指:轨面距装车后物料最高点高度≥1.6M的物料车;
3、超长车指:所装物料长度超出车辆两边碰头;
4、超重车指:物料重量超过车辆设计载重或超出提升机(绞车)额定提升能力80%的车辆。
二、物料装车规定:
1、各类车辆必须完好,车体牢固,各焊接缝无松动,严禁不完好车辆(车轮防尘盖丢失、松动的,防脱装置损坏的、无防脱装置的、轴销不全的、开焊变形的)、无编号车辆不得再使用,问题车辆必须立即升井,由运输队负责。各车场信号工认真检查装料的矿车、花车、平板车、专用车辆(包括轮对、联接装置、碰头、车体有无开焊等),所用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2、各类网、砂、料石、炮土、水泥、轨枕等物料只允许使用固定箱式矿车装运,高度不得超过固定箱式矿车上沿。
3、超高、超宽、超重物料只允许使用平板车装运,必须捆绑牢固,每车只允许装1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输措施 。
4、其它相关要求:所有物料在装车时必须注意物料的重心不能装偏,否则严禁带料。钢管、道轨必须在层间加垫木(规格1.2×0.16×0.07);必须使用Φ18.5mm的钢丝绳分成单股捆绑牢固,双股且不少于3道,并与车体捆绑为一体。超长车联接必须使用4寸钢管制作的专用联接杆,严禁使用钢丝绳、链条等联接,以防电机车停止或启动时发生撞车。
三、物料捆绑规定:
1、液压支架、钻机等大型设备装车后,在前后各压两道夹具,共使用4道夹具,夹具夹紧程度以两人用加力杆加力人力推不动为止。
2、溜子机头、机尾、转载机机头等零部件装车时,平板车上必须垫好板梁,先用Φ18.5mm钢丝绳分成单股穿入设备连接螺栓孔或起吊环内在平板车四角绞好拉紧,再用Φ18.5mm钢丝绳分成单股进行捆绑3道,捆绑时先进行预紧,直至捆绑牢固为止。移动变压器装车前必须将轮子卸掉,严禁带轮子装车,运输到安装地点后再将轮子装上。
3、形状不规则部件,必须用方木垫稳垫平,圆形部件的两肋必须塞紧。
4、对于有棱角的设备,捆绑时应在棱角处垫上废旧皮带,以免棱角损坏钢丝绳或铁丝。
5、材料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使用Φ18.5mm的钢丝绳分成单股捆绑牢固,不少于3道,并与车体捆绑为一体;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
6、所有材料车严禁出现超载、超宽、超高和偏载等情况,严禁出现铁丝捆绑现象。
7、进行轨道提升和下放的材料车,运输队必须安牢防窜堵头后方可推入连钩地点,并写上挂钩人姓名;防窜堵头必须用不低于5mm厚整块钢板制作而成。
8、材料车所装钢管、工钢、单体柱等,必须同长度同车辆,不同长度的不得混装,总装车高度低于车沿100mm,两端长度均匀分布,按规定捆绑后并写上装车人姓名方可推入车场重车道,装料区队安牢防窜堵头后方可连钩。
9、长料装车装载完毕后必须写上装料人姓名,按规定捆绑后方可运输。
10、斜巷使用材料车运送长度大于4m的木柱、钢管等物料时,严禁超载、偏重。物料前部必须加装可靠挡板(厚度不低于5mm钢板制成),必须使用不低于Φ18.5mm的钢丝绳分成单股捆绑牢固,两道钢丝绳之间距离不低于1m,并与车体捆绑一体。
11、材料车捆绑变形工钢、钢管等物料时,变形部位必须顺一个方向,重心与车辆重心一致,不得装偏。
12、所有钢丝绳与固定绳卡的连接,必须选用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卡,并保证不少于3个。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卡座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13、所有捆绑的钢丝绳要吃紧有力,并做推拉试验确认已经牢固后,方能上道运送。
14、用花车运输管件等物料时,花车两端用直径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分成单股由物件孔穿入,以防物件窜出造成事故。
四、物料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料车的运输按正常运输规定运输。超长、超宽车辆运输必须单道运行,地面运输时必须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防护措施。
2、“四超”车运输前必须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措施,无专项运输安全措施严禁运输队验收人签字。
3、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写清楚的内容有:运输物件、运输地点、沿途路线及绞车情况、施工时间、安全负责人、所用车辆及装载数量、技术措施,最后要经过审批后方可运输。
4、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硬连杆,严禁采用钢丝绳套、链条等其它物品代替。
5、斜坡轨道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6、专用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7、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道设置警戒。
8、斜巷下放“四超”时,提前派人在途径各岔道口站好岗,严禁人员进出。
9、开车前认真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如刹车、离合、按扭、钢丝绳、钩头等,有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下放。
10、检查信号及安全设施,要求信号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安全设施动作可靠。
11、检查绞车固定情况,如绞车底盘的固定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压戗柱是否牢固,地锚是否可靠。
12、斜巷下放“四超”车辆时,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所有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两端有人站岗把关,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绞车运行中,司机不准用手拾绳或用脚蹬绳,精力集中,听清信号。
13、“四超”车辆在运行中,其两侧和前方严禁有人,在过弯道时,其两侧及前方严禁有人。
14、运送“四超”车辆时,绞车主绳必须与“四超”车辆相连。
15、凡是更换钩头的地点必须设置可靠的阻车器,重车停稳并掩牢后,方可进行,摘挂钩时车辆必须停稳且用掩车器掩好,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摘挂钩。
16、下放“四超”车辆时,绞车至“四超”车辆间不准有余绳,所有人员必须闪开绳道,“四超”车辆下方严禁有人,在下车场安全地点设人站岗。
17、四超车的大巷运输规定:
(1)实行工作票制度,要求各环节之间施行交接签字。明确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运输区队等相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各自职责;由下料区队填写工作票,运输队在井口安排专人验收签字,注明采取的措施,经调度室签字同意后具体实施。
(2)“四超”车在大巷运输时,后方必须安排专人跟车,跟车人员必须随时观察机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机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3)“四超”车进入大巷运输前,送料区队负责人和运输队的井下验收人取得联系,由双方跟班队干或班长对物料的装车、捆绑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挂车。
(4)运输管子和道轨时,必须先在料车前挂两个矿车,不允许料车和电机车直接连接,以防机车减速或刹车制动时料车直接冲撞电机车。
(5)运输队必须安排责任心强,操作熟练的电机车司机担负“四超”车辆的运输工作。机车的加速、减速必须均匀,通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发现前方有人或车辆等视线障碍时必须鸣笛警示且减低速度,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五、其它要求:
1、运输队必须在副一斜井口明确专人负责“四超”车辆的验收把关,并建立相应下料车辆台账。对料车的装料类别,装料车型,装车的长、宽、高、重详细记录。
2、装料区队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装车的,运输队有权停止运料并汇报调度室。
3、由安全科、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付斜井口的装料、下料情况,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违反“四超”车辆运输规定的操作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惩处。
5、各运料用车单位要按本标准要求捆绑物料,不符合本要求的物料车将不给予运输,造成影响由用料单位自行承担。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机车操作技术规程》、义煤发(2014)347号《关于加强轨道运输管理的通知》及下发的其它有关文件执行。
7、本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生效,下发到矿各生产区队和相关科室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严格按照本安全技术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