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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 文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7
()人民政府负责。
  农场粮场消防安全工作由农垦事业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第六条 乡()人民政府、农垦事业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为粮场火灾事故负首要责任。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粮场消防安全,保护粮场消防设施、预防粮场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八条 夏秋收期间,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粮场消防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中小学校应当开展粮场消防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教育。

  第九条 乡()人民政府、农垦事业管理机构应当在夏秋收来临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部署粮场消防工作,并对管辖范围内的粮场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落实粮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村,组、农场的队、站遵守本办法的情况;
  ()印刷粮场消防安全宣传资料;
  ()组织农机、电力等部门做好打碾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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