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里没有规定动火作业审批的时间管理问题,请教下
1.动火作业时间上是否严格按照特殊动火与一级动火8小时;二级动火72小时的规定?还是说时间上可以放宽?若放宽请教下放宽的时间;
2.动火审批的逻辑问题,即具体审批点管理的问题。一个大企业,动火的点可能是企业下的一个车间或一个分部,物理位置又很分散,其审批是否可以授权车间所在的那个团队落实?实际上,企业本部也没时间跑现场查看情况后审批,风险把控的本质,应该是在车间或车间属地的经营部。